重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!已致4死10余人伤,网友看通报后怒了
据@平安云阳消息,
6月22日20时许,
云阳县江口镇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,
一男子酒后驾车冲撞路人,
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,10余人受伤。
最新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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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日20时10分,肇事司机彭某驾驶猎豹牌黑色越野车(车牌号:渝FEV122),从江口镇街道三叉红绿灯路口向农贸市场行驶时,连续撞到多名行人。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,肇事司机彭某被控制时尚处于酒后意识模糊状态。截至目前,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,10余人受伤。事故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“杀手”
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
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已不能强调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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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(GB19522—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)中规定:
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饮酒驾驶机动车辆,罚款1000元—2000元、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;
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,罚款5000元,记12分,处以15日以下拘留,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辆,吊销驾照,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,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,并处罚金;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,吊销驾照,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,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,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,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
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
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喝酒不开车
开车不喝酒
珍爱生命,远离酒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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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平安南阳、@新浪微博、江西法院
编辑 | 卓佩仪
校对 | 符如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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